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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户口购买可享受10%的补贴 补贴上限5000元 每户限购1辆 青海新闻网讯 4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实施为期一年的汽车下乡补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农牧民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单价5万元以上,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农牧民每户限购1辆,所需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据了解,补贴范围是,凡是符合国家规定在青海省内销售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其中包含1.6T及以下),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均可享受补贴。凡是在省外购买或超出补贴时间购买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不能享受以上补贴。
申报流程:购买了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的农牧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买车辆的机动车销售***、质量合格证及能证明是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的相关***;购买人一卡通专用存折。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加快补贴兑现效率,方便农牧民群众领取补贴,补贴资金仍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如需“乡级兑付”,必须经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执行。乡主管部门应当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对购买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青海省汽车下乡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表中的个人和所购车辆信息同时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购买人带此表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兑付,由县财政部门在审核后填写补贴金额,签名、盖章并将青海省汽车下乡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表(附件2)存档备查,同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一卡通账户。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享受财政补贴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轿车两年内不得过户。(作者:芦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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