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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小微型企业发展,西宁市国税局近日落实五项税收优惠措施,助推小微企业实现跨越发展。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万元;将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延长小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长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金融企业与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小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在2013年底,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小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小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小微型企业领购***免收***工本费。免收小微型企业***工本费的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普通***。免收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作者:辛雪莲 张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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