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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饭馆的程某最近很困惑,和他合作三年的生意伙伴廖某将他告上了法庭,细想一下竟是“默契”惹的祸。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早在2009年,因为程某的饭馆生意不错,经营家禽生意的廖某和程某成了生意伙伴,时间长了,两人在生意上便很“默契”。“我总是提前把他需要的冷冻家禽批量存放在库房。”廖某说,去年年底,他为程某提前存放了价值9000元的冷冻家禽。可没想到,程某却终止了与他的合作。“我们合作多年,我都是根据他饭馆的需求量进货。”廖某说,就是因为和程某太熟,自己才多进了九千元钱的货物,进货的钱该由程某付。而程某则称,他和廖某确实合作过,可双方都是即时结账,廖某预存的冷冻家禽他并不知情更不会付钱。
最终,由于廖某无法证明9000元货物的实际收货人确为程某,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法院的工作人员提醒,在长期生意往来中,由于交易双方较为熟识,经常会出现先提货后结账或定期结算的情况。对此,当事人双方应以书面、口头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交易前先签合同,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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