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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湟源通报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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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湟源县通报7起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秩序,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为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湟源县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经核查,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湟源县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情况。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421867.5元,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21093.38元。

案情分析该案例属于业绩造假案件,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属于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不仅违背《招标投标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更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招标人与其他合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二:2024年湟源县日月乡下若药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标段一提供虚假业绩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经核查,青海建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湟源县日月乡下若药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标段一投标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情况。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青海建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33371.67元的罚款,对其单位负责人处2502.88元的罚款。

案情分析该案例属于业绩造假案件,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属于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更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招标人与其他合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三: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用惩戒案

基本案情经核查,丹城康养文旅综合项目(和平乡乡村民宿及教育基地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权重低于总权重的50%”。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修订)》《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第C02013款的规定,扣除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考核分4分,并予以公示。

案情分析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权重低于总权重的50%,可能导致非价格因素占比过高,增加评审主观裁量空间,甚至为“控标”提供可乘之机,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典型案例四:湟源县第一中学建设项目标段一投标人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经核查,在湟源县第一中学建设项目标段一招投标活动中发现,青海晟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世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升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青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卓屹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清单锁号信息相同”问题。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6家串通投标企业分别罚款33507.77元,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675.39元。
案情分析该案例属于串通投标案件,6家投标单位通过互相共用文件编制设备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其行为本质是通过排除内部竞争、协同制定投标策略来谋取竞争优势,即便最终未中标,仍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秩序。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更反映出部分企业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漠视。
典型案例五:湟源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波航乡甘沟村)标段一投标人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经核查,在湟源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波航乡甘沟村)标段一招投标活动中发现,青海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佳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相同”,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屿秋有限公司、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恒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航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森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清单锁号信息相同”问题。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8家串通投标企业分别罚款26294.21元,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314.71元。
案情分析该案例属于串通投标案件,8家投标单位通过互相共用文件编制设备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其行为本质是通过排除内部竞争、协同制定投标策略来谋取竞争优势,即便最终未中标,仍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秩序。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更反映出部分企业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漠视。
典型案例六:湟源县申中乡中心学校建设项目标段一投标人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经核查,在湟源县申中乡中心学校建设项目标段一招投标活动中发现,中诚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君谦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宏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方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兆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喆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标书上传IP雷同”问题。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6家串通投标企业分别罚款18954.37元,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罚款947.72元。
案情分析该案例属于串通投标案件,6家投标单位通过互相共用文件编制设备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其行为本质是通过排除内部竞争、协同制定投标策略来谋取竞争优势,即便最终未中标,仍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秩序。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更反映出部分企业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漠视。
典型案例七:湟源县2015年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项目提供虚假业绩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经核查,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湟源县2015年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项目投标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情况。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本案中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年,已超过两年普通追诉期限,对施工单位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案情分析:该案例属于业绩造假案件,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属于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不仅违背《招标投标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更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招标人与其他合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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