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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第二十七期) 被“温情”裹挟的养老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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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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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养老投资顾问”张某通过社区活动结识了68岁的独居老人王阿姨,频繁上门慰问、赠送礼品,逐渐获取信任。张某推荐一款“养老公寓投资项目”,宣称“年收益12%、保本保息,可优先入住高端养老院”。王阿姨原本计划购买国债,但张某以“额度紧张”“限时优惠”施压,还安排其他“老年客户”现场签约,营造紧迫感。王阿姨在群体影响下,未细看合同即投资20万元。

结果半年后对方失联,所谓“养老公寓”仅为虚构图纸。王阿姨本金无法追回,因合同条款暗藏“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内容,维权困难。    

二、案例分析   

自主选择权如何被系统性侵害:

1. 不法分子侵犯自主选择权的典型手段

信息不透明:张某未提供项目风险提示书、资金用途说明,仅强调高收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自主选择需以知情为前提”。

情感绑架与群体压力:利用独居老人渴望关怀的心理,通过“亲情攻势”和虚构的客户签约场景,限制王阿姨冷静思考的空间,构成变相强制交易

2. 非法集资项目与自主选择权的冲突

合同陷阱:合同中隐藏“放弃追偿条款”“风险自担声明”,利用老年人阅读理解能力弱的特点,变相剥夺其退出的选择权。

3. 法律保护与现实困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或诱导方式限制消费者选择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要求,融资行为需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否则即属违法。

执法难点:此类骗局常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虚假宣传“政府背景”包装合法性,老年人难以甄别。  

三、风险提示

行使自主选择权的三大核心行动:

1. 警惕“温情营销”,坚持独立决策

凡遇“免费礼品”“亲情关怀”式推销,需自问:若对方不赠送礼品,我是否仍会选择购买该产品?

主动脱离群体场景(如推介会),回家与子女商量,或拨打12378金融消保热线核实项目资质。

2. 合同审查“三步法”

步骤1:要求销售方全文朗读合同,重点解释资金用途、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步骤2:确认收款账户为银行监管的对公账户,而非个人账户;

步骤3:签署时坚持“空白处划线”,避免事后被添加条款。

3. 善用“冷却期”制度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多数金融产品设有犹豫期(例如保险产品的犹豫期通常为 15 天),期间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投资前主动询问:“我是否有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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