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典型案例: 客户李某想投保一份年金分红险,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为其制定保单计划并详细讲解。业务员就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内容向客户进行逐一讲解。期间客户想起朋友的保单可以办理贷款,便询问该份保单是否可以办理保单贷款,业务员告诉客户条款中包含贷款约定的内容,同时提示客户务必记得按时还款,逾期不还致各项欠款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可能中止。客户在全面了解保单内容后同意投保。 之后客户因资金紧张前往柜面办理保单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柜面工作人员详细告知了贷款的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关键信息,客户想到投保时业务员提示的逾期不还款导致保单中支的问题,认真阅读贷款申请材料,看到申请书上加粗形式对该条内容进行提示,与业务员所说无二,遂放心办理贷款业务。 二、消费者提示: 金融消费者在签约金融产品和服务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自身能享受的权益,对于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免责声明、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仔细阅读,谨慎签约。 1.警惕不公条款,仔细阅读合同。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可能包含不公平条款(如单方面免责、高额违约金等),签约前务必逐条阅读,尤其是加粗、标红部分。拒绝接受“霸王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机构所有”),必要时可要求修改或咨询法律人士。 2.确认费用透明,避免隐性收费。要求金融机构明确告知所有费用(如管理费、手续费、提前还款罚金等),警惕“免费服务”变相收费。若发现未告知的扣费,立即投诉并要求退赔。 3.自主选择产品,警惕诱导销售。金融机构不得强制搭售(如贷款捆绑保险)、虚假宣传(如“保本高收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不盲目听从推销,避免购买超出认知的复杂金融产品。 4.核实风险提示,理性决策。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如实告知(如“非保本”“可能损失本金”)。警惕“稳赚不赔”“高回报低风险”话术,谨防诈骗(如虚拟货币、非法集资)。 5.留存证据,依法维权。保存合同、宣传材料、通话录音等,以备纠纷时举证。若遇不公待遇,先向金融机构投诉,未解决可向金融监管局或人民银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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