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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第四期)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之“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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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3 17: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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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年近80的客户W先生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表示其曾在公司购买一份年金保险,每年都需要亲自到公司柜面办理一次领取业务,现在因为年纪太大,腿脚不便,无法独自前往柜面办理。保险公司与客户确认同意后,第一时间安排保单服务人员携带办理业务所需的单证、老花镜及放大镜等前往客户家中,协助客户办理了生存金自动转账领取业务。

二、案例分析

2022年12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为方便老年客户办理业务,拓展上门服务,同时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适老化工具,确保能够舒适、便捷地完成业务办理,充分保障了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三、消费风险提示

受尊重权为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之一。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如遇到性别、年龄、民族风俗等各方面特殊困难,可向金融机构反馈并寻求帮助。金融消费者需充分了解自身所享受的权益,提升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认识,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金融消费者发现受尊重权遭到侵害时,可依法理性维权,通过金融机构官方服务热线和渠道反映相关诉求。

总之,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金融机构应通过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员工素质以及加强监管和评估等方式,确保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能够充分尊重他们的权益和需求。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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