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惕保险欺诈行为 1.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3.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4.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加强欺诈风险防范 1、时刻保持风险意识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培养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看待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理财项目,切勿受所谓的“高额回报”蒙蔽。 2、正确认识保险功能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如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保险赔偿。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消费者要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 3、选择正规购买渠道 国家对保险行业实行严监管,所有保险机构均需取得经营许可并承担特定的责任和义务。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或合法授权的代理机构,注意规避不法机构或人员的套路陷阱。 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将所持保单、个人身份证件等出示或委托他人,不与无法核实身份的人员签订任何私下协议,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或“被理财”。 5、注意核实相关信息 遇自称保险公司人员的来电或类似情况时,如心存疑虑,可通过保险公司网站、统一客服电话等渠道及时查验真实情况和相关人员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三、反保险欺诈常见情形 反保险欺诈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诈、保险合同诈骗。 1、保险金诈骗:是保险欺诈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以及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例如,某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按照新车的价值进行投保,并故意制造事故以获取更高的赔偿。 2、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诈: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等。这种欺诈行为通常涉及未经授权的金融活动,旨在非法获取利益。 3、保险合同诈骗: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这种欺诈行为涉及伪造文件或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进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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