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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月8日7时至14时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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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17: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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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月8日7时至14时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有效维护海东市2025年“百龙千狮闹新春”——2025河湟非遗暨传统社火展演活动期间乐都区碾伯街道朝阳山片区区域内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25年2月8日7时至14时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5年2月8日7时至14时期间,在乐都区碾伯街道朝阳山片区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禁止在临时禁飞区开展放气球、航拍等活动。

三、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反制。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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