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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支持青海省民政打击各类假冒“蓝天救援”行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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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2: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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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蓝天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中心成立于2008年12月,成立之初一直以“青海蓝天救援队”名义活跃在本土公益领域,为了适应新时代下社会组织新的发展需要,2017年12月正式在青海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为:青海蓝天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也是北京蓝天救援队在青海地区唯一授权使用"蓝天救援、BSR”品牌的合作单位,中心更是以“青海蓝天救援”作本地特色应急品牌发展至今、得到了有关部门及群众的一致认可及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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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近年来随着北京蓝天救援队创立的“蓝天救援“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认可度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品牌冒用等行为也屡见不鲜、方式更是花样百出(如近期某川地震的不当舆情,虽叫蓝天救援队但并非蓝天救援队)。本中心作为北京蓝天救援队青海唯一品牌授权机构,在省内也是长期饱受冒名的诟病。已发生的情况有:1、仿冒组织在民政系统即不注册也不备案;2、有注册备案但不规范使用名称;3、执行重大任务不接受应急部门管理随意出队更不报备;4、私自给车辆加装警用报警器违规使用;5、打架斗殴、不遵守交通规则、疫情期间扰乱管理秩序寻求特权;6、向志愿者及求助人员借公益名义收取各类费用;7、经济纠纷及感情纠纷;8、组织安全培训、授课、安全科普、应急演练相关购买服务的且不能提供票据;9、黑救护车及拖车运营的;10、安全器材、灭火器销售的;11、向公众募捐;12、灾区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及救援现场直播的;13、灾区里发布未经核实及统筹的灾区需求信息;14、利用工商注册的某某救援中心青海分中心逃避业务主管单位监管;15、利用新蓝天救援混淆视听等等行为。对于上述种种行为发生,导致普通民众、部分媒体、市州有关单位对我们产生误解,且严重影响了我们中心正常工作及声誉,也给相关部门增加工作负担及管理成本。
      为此,七年内我中心积极配合青海省民政厅、西宁市民政局先后取缔了一批涉及省内的“蓝天救援”的假冒、仿冒组织及非法社会组织。分别有:西宁蓝天救援队、海西蓝天救援队、海东蓝天救援队、青海省域蓝天救援应急协调中心、青海蓝天救援协调中心、青海蓝天应急救援协调中心等。这些名单的公布不仅对有助于营造清朗健康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同时也让以工商注册系统的蓝天救援公司、云南某某中心青海分中心 妄图以“合法掩盖非法”图谋难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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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声明如下:
      1、青海蓝天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是北京蓝天救援队“蓝天救援”等相关标识青海地区唯一授权使用单位;
      2、“青海蓝天救援”是本中心培育17年的本省应急公益品牌,声誉不容侵犯;
      3、中心依规、依法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及监督。
      4、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所有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安全科普均为免费。
青海蓝天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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