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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事关西宁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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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7: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宁海东两地实现住房公积金“跨中心月冲还贷”

近日,西宁、海东两地首笔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成功办理,为在西宁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海东市缴存职工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月对冲金额3357.7元,填补了我省省内跨中心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空白。自此,西宁、海东两地缴存职工可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按月对冲还在对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解决了两地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还款“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

为推进落实省市关于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安排,深化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作为,锐意创新,积极对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家住建部求助协调,通过开发建设系统业务模块、接口标准,并借助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网络实现网络通信,保证了两地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顺利开办。两地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开办,不仅方便了缴存职工、深化了行业区域合作,还在业务办理、信息互联和风险防控方面取得了突破。

两地缴存职工仅凭身份证就可申请办理业务,无需携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资料。两地中心开发接口并与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对接实现联网,无需两地搭设业务专线,为两地节省了专线搭设成本和日常通信费用。两地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采用“公对公模式”开展。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两地中心通过系统交互核查确认并直接划转资金至对方中心账户,有效降低了资金在途风险和套取骗提风险。

下一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提升异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扩大异地业务朋友圈,推动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服务、协同创新、协同发展,努力与省内外更多城市实现互认互贷、业务通办,为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发挥应有作用。

办理方式:线下柜台办理

西宁、海东两地缴存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异地对冲还贷业务。

办理条件:海东中心缴存职工在西宁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海东中心按月对冲业务办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5000元(含)以上余额。

西宁中心缴存职工在海东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西宁中心按月对冲业务办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且账户状态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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