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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七):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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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8: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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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品的不断繁荣,人们对未来的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成为了很多人规避风险、投资理财的一个重要选择。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金融知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中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对公平交易权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案例简介:

投保人王某因患肺癌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核实过程中发现王某投保前有尿潜血阳性的体检记录,投保时未告知。为确认王某对该检查结果是否知情,保险公司展开了进一步核实,经确认王某的体检是由单位统一组织的职业病检查,体检医院未将王某的尿潜血阳性作为职业病异常指标,出具了体检正常的结论报告,单位因体检结论无异常,就未将体检结果通知客户。该案件中王某在投保前对体检尿潜血阳性结果不知情,投保时并非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以上调查结论,保险公司给予正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结案。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例中王某并非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是对身体异常指标不知情,该保险公司调查人员通过尽职尽心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使客户能获得正常理赔,维护了客户的公平交易权。

案例启示:

1.作为保险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投保过程中,如果保险人没有主动告知相关问题,更没有主动提议,保险消费者则会处在比较被动的地位,如实告知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行使公平交易权的前提。

2.作为保险消费者,除需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意识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真实、有效、完整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3.作为保险公司,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

保险责任,充分发挥保险作用,尽最大的能力帮助被保险人,让消费者的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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