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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系列(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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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7: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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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2018年4月,王女士收到了落款为某保险公司发送的短信,提示王女士购买的一款重疾险产品已经到了再次交纳保费的时间,希望王女士点开短信中的链接尽快交纳保费。王女士点开后发现要录入保费金额及银行账号,于是当即警觉起来,想到自己以前从来并没有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故对此链接的真实性保持疑问。然后王女士拨打了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人员查询后向王女士反馈,保险公司并未发送短信,同时提醒王女士不要随便打开链接,不要随便录入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谨防被骗,遭受财产损失。王女士随即意识到该短信中的链接并不安全,可能存在病毒或者是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的钓鱼网站,于是王女士立即删除了短信,没有录入自己的银行账号,避免了财产损失。

二、【案例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基本权利,比如“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本案例中,不法分子假借保险的旗号,给保险消费者王女士发送了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金融活动的不明链接,幸好王女士足够警觉,有一定的金融风险识别能力,面对不明链接核实了真实性,从而保障了自己的财产安全。另外,保险公司在接到王女士的咨询电话后,也做了相关财产安全提示,履行了保障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

三、【消费风险提示】

保险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正规金融机构购买保险产品,防止上当受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收到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邮件、附件千万不要打开,谨防遭受财产损失。

保险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提示,遇到非法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保险消费者若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自身财产安全权遭受侵害时,可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合理解决相关诉求,以及通过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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