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2月份,王女士前往保险公司柜面咨询,想要为孩子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但对详细保险责任不太清楚,想要业务员讲解。柜面值班经理立即介绍公司绩优业务员郭经理与其面谈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专业细致的介绍,郭经理根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等信息为王女士一一介绍的合适的主险,并搭配了两份附加险,王女士认真考虑后,决定暂时只买一份主险,不想购买附加险。郭经理没有强求,细心的指导王女士办理了投保手续,尊重并维护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其实,目前消费市场中类似的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案例不绝如耳,比如,某些旅行社以隐晦的人身安全威胁强制游客在景区购物店购物;一些人利用预售、有奖销售、搭售等形式,向消费者进行捆绑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风险提示 面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消费者应当充分增强自身对侵犯自主选择权行为的辨别和识别能力。消费者应当知道享有自主选择权,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客服热线进行反馈,或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且不可忍气吞声或听之认之,甚至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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