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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系列(五): 信息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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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16: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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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2019年11月,被告邹某、韩某开发部署了“夜生活”APP的安卓端、IOS端和服务器端。该款APP以美女图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的网络用户点击,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获取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手机通讯录并上传至服务器保存,后又被他人下载用于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该款APP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被告邹某、韩某分别从中获利3万余元、1.5万余元。

2020年10月23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0月,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邹某、韩某开发部署的APP未经许可,获取并上传用户的通讯录信息至服务器,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侵害了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判决结果:被告邹某、韩某分别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0000元、15170元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支出,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二、【案例分析】

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了人民群众日益关心的热点问题,《民法典》也在其总则编对个人信息权益作出规定,并在人格权编以专章的形式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详细规定。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生效施行,开启了依法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新时代。同时,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权益保障的问题,同时也具有高度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为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就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本案中,两个被告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了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且对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法院进行公开审判,目的是向社会明确昭示,保护个人信息、善用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必定要付出相应代价。

三、【风险提示】

个人信息安全是指公民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的安全状况。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个人信息受到极大的威胁。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

谨慎下载使用违法、违规移动APP,同时要注意认真阅读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说明,不随意开放和同意不必要的隐私权限,不随意输入个人隐私信息,定期维护和清理相关数据,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设置复杂密码。不要使用容易猜到的密码,如生日、电话号码、重复的数字等。应该使用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的复杂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不随便公开个人信息。在社交媒体上,不要随便公开自己的生日、地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避免在公共场合大声说出自己的密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定期更新安全软件。使用不断更新和升级的安全软件可以保护电脑和手机免受病毒、恶意软件等攻击。

谨慎使用公共网络。公共网络是非常容易被攻击的地方,黑客可能会在公共网络上设置中间人攻击,从而获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因此,在使用公共Wi-Fi时,最好使用加密的虚拟专用网络或热点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和隐私。尽量避免使用银行卡、支付密码、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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