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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小区高空抛物,砸伤楼下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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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09: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小区出现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张容嘉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 民警:到达现场以后,我们看见一女子坐在旁边的摩托车上,手捂着头部,头不正在流血,旁边有很多围观者,我们立即拨打120对该女子进行紧急救援。

张容嘉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 民警:经现场勘察,从高空抛下来的物品是一个自行车车把,车把的一侧还是侧切过的,有棱角的。

庆幸的是,车把是从这名女子头部摩擦而过的,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如果该车把直击头部,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出警民警立即上报分局领导和所领导,增派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进一步勘查。

张容嘉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周家泉派出所 民警:对所有的住户进行勘验,对留守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对所有当时在楼道里的人员的信息进行了采集。

目前,受害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来源:百姓1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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