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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7人获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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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09: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1月,丹某将其在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的一头疑似野牦牛牛犊出售给布某。2022年6月间,达某、果某、白某在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一头疑似野牦牛牛犊,后由丹某、达某、果某运输至曲麻莱县秋智乡,途中导致牛犊死亡。2022年6月间,丹某、达某、果某又在此地区非法猎捕10头疑似野牦牛牛犊。后由丹某、达某、果某运输至曲麻莱县秋智乡,运输途中5头牛犊死亡,剩余5头分别出售给布某2头、才某2头、达某1头。以上案涉疑似野牦牛牛犊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牦牛。

法院经审理认为,丹某、达某等7名被告人非法捕猎、运输、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以上情节,当庭宣判,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对各自涉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结束后,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向旁听家属及当地居民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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