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个银行卡,一张银行卡给你一千元” “走这个网络赌博的钱,用一个星期” “我提供了四张银行卡,应该给我4000元,但只给我转了1000元” …… 为贪图小利 “网红”充当“工具人” 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搭桥铺路”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3年5月10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刑警大队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缜密调查、认真取证,抓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嫌疑人一名,收缴涉案银行卡4张。
5月9日,城西公安分局接到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反诈中心线索,现居于城西区的马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出借银行账户。 接到线索后,城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迅速行动,对该线索进行侦办。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嫌疑人是一名本地网红,平时在网络平台也比较活跃。”办案民警经过初步调查,发现马某某在2021年办理4张银行卡,非法出售给他人,被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而且马某某系本地“网红”,在网络平台有一定影响力。 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马某某传唤到案。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马某某对其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身为公民,本应遵纪守法,作为“网红”,更应传播正能量,但马某某却胆大妄为,知法犯法,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售卖银行账户、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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