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不能伪造假牌 更不能套用其他车牌 试图耍起“小聪明” 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4月10日,乐都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青HN1***号牌的比亚迪轿车前后车牌号不一致,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查确认该车辆属于套牌车,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据车辆驾驶员交代,套用号牌的目的就是为了躲避监控抓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旦选择了伪造、变造车牌
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便存在 等待违法者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海东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 行车上路要以文明、守法当先 不要存在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 切勿让“小聪明”误了大事 来源 | 海东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