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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不愿付我加班费,还让签补充协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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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6: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面明确显示,5天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上班时间。试用期工资3300,转正后3500,没其他说明。现在我加班,开始不愿意付加班费,现在跟我协商说有加班费,加班费按照1400底薪算。我想请问这合理吗?公司人事还要让我现在签一个补充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底薪1400+绩效工资1500+400满勤奖。试问我现在凭什么签这份协议。当时的劳动合同,难道不作数吗?不生效吗?是你公司的合同造成的,跟我一个打工的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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