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严格按照“春季守护行动”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夯实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大队科学分配各执勤警力,采取动态巡逻和定点查处相结合方式,将查处重点放在酒驾易发多发路段。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严格按照“逢车必查”的原则,对车辆和人员认真核查,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酒驾、醉驾坚决落实“零容忍”的态度。期间,执勤人员备齐各类执勤装备,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文明规范理性执法,面对面地宣传,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执勤交警在严查酒驾的过程中,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醒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勿心存侥幸。
此次行动,及时消除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力打击了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对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下一步,互助公安交警将继续以道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工作为契机,坚持集中打击和常态化整治相结合,全力保障全县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2年8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石某某醉酒后驾驶青A××轻型栏板货车在互助县威远镇海州华府南区12号楼二单元门前倒车时,撞到停车位上的青AP××号车上。经鉴定,石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1.1655mg/100 mL。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取得谅解。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石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来界定。 饮酒驾驶标准:20mg/100ml≤血液中的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标准:血液中的含量≥80mg/100ml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互助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共同做到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