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是什么? 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张电话卡,赚200元 再办张银行卡出售,能赚到1000元 足不出户就能赚钱!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当心“摊”上大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联合印发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根据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工作推进会暨资金预警工作部署会的精神,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灰黑产业源头的治理,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乐都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坚持“打、防、管、治、宣”多管齐下、同步推进,全警动员,多警种合成作战,多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深挖扩线、追踪溯源,对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等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发起强大攻势。同时强力推进电信诈骗智能预警平台公众号“金钟罩”扫码、注册和应用,全力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为快速紧急止付、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提供技术支撑,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根据局党委安排部署,属各部门立足主责主业,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启动“断卡”专项行动。近日,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充分利用警力,集中开展“断卡”凌厉攻势,经过深入研判、快速落地、果断出击,连续打掉两个“跑分”犯罪团伙,串并全国30余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流水达500余万元,有利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断卡”行动初显成效。
2023年3月份,我局刑警大队对公安部下发的断卡线索进行梳理、研判时,发现我区李某某、完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本辖区内的社会闲散人员有租借银行卡的行为,经民警寻线侦查,以李某某、完某某为首的“跑分”团伙逐渐浮出水面,随后,刑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迅速行动、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并成功将李某某、完某某为首的10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查获大量银行卡、手机等作案工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完某某等如实供述了其长期盘踞在乐都、民和等地以招募“下线”提供银行卡帮助境外电信诈骗人员洗钱的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某、完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乐都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一、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断卡”断的哪些卡 1、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2、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三、“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1、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2、带卡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人员。 3、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个人、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四、警方提示 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否则,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 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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