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通过微信大家可以方便交流、沟通、获取信息。然而有些人却在微信群中随心所欲,恶意发泄情绪,全然不顾法律的约束,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民和县公安局杏儿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在微信群内恶意辱骂他人的案件,行政拘留1人。 2023年3月2日21时许,杏儿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黄某报警称:“有人在我们村的微信群里无故骂我,请求处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23年3月2日21时许,杏儿乡卡洒哇村村民尹某酒后在名为“卡洒哇村工作交流群”中无故辱骂黄某长达一小时。查证属实后,尹某对其涉嫌侮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民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尹某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现已执行拘留。 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泄愤,损毁他人人格、名誉,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网络空间中,公民都要自觉遵守规矩和社会公德。
来源: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