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大通七旬老汉性侵不满十周岁幼女获重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2-9 11: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2月8日,大通县法院审结一起多次性侵、猥亵不满十周岁幼女的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安某某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以来大通县法院判处的首例性侵不满十周岁幼女的案件。

113044ns8gps2sep632kov.jpeg

案件简介

被告人安某某系大通县某镇某村的一名七旬老汉,与被害人安某某系邻居,自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安某某以给不满十周岁的被害人安某某买蛋糕、给好吃的为由哄骗其至厨房、卧室后,多次实施强奸行为并拍摄部分过程;在其家中炕上以及电动车上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并拍照。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多次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多次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对被告人安某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官释法: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态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发于熟人之间。因儿童社交圈子小,社会交际、认知能力欠缺,而熟人更容易取得儿童的信任,进而有机可乘。二是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将孩子交给年迈的老人看管,致使监管能力缺失。三是事后对儿童威胁、恐吓从而导致儿童不敢说、不愿说、不主动说,进而导致其身体和心灵遭受长期侵害。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被告人安某某借助熟人之便利条件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严惩。《刑法修正案十一》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严惩罪犯的初衷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强奸罪中对判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增加了“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这一项;强制猥亵罪中对猥亵儿童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明确罗列了“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这一项。            

温馨提示:

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规避风险的能力;孩子外出要向家长提前告知行踪,尽可能结伴出行;家长要告诉孩子小恩小惠不能要,防止落入圈套,要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告诉孩子不允许陌生人接触自己的隐私部位,身体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告知家人。

来源: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