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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下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检验业务。
附: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明细表一份。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3年1月16日
来源:西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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