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罚!青海一男子竟敢随意出借这张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6 10: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1月14日,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出了新年第一份训诫书:马某与刚某在利益驱使下,将自己名下银行卡随意借给陌生人进行转账操作,并向对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二人明知自己提供的银行卡会被违法分子用来实施违法犯罪,还是将银行卡卖与他人,并从中获利,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严厉的教育训诫!二人均承诺今后绝不再参与此类违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这些银行卡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图片


出售银行卡会带来哪些危害?

1、“助纣为虐”

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相关“广告”,大肆买卖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与银行卡相关的资料,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洗钱、逃税、电信诈骗、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泄露信息

损害个人信用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敏感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让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敏感信息,就为违法盗刷提供了机会。出售的银行卡也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3、行为违法

银行卡不得转借和出租。《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银行卡买卖是犯罪触犯法律害人害己。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兴海公安提醒

1、“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银行卡、对公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或使用本人银行账户(卡)、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等违法犯罪人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上述卡、账户、账号;不得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对有实施以上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和三大运营商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并纳入信用惩戒。


来源:兴海县公安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