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春运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公安厅总队统一安排部署,青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于1月13日22时至次日1时组织各大队及支队机关下沉民警在辖区主要出入口开展春运第二批次夜查专项行动,严查酒醉驾、无牌无证、超员等突出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支队充分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摸排酒醉驾、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通行时段,弹性调整执勤执法时间,坚决做到科学研判、有效布控、严厉查处,以高强度的查缉管控形成严打、严防、强管、强控的高压态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的大大的”的敏锐性,压实扛牢交通安全责任,为2023年交通管理工作开好局迈好步,全力维护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平稳。 

行动当晚,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1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起,无证驾驶2起,超员2起。 
2023年1月13日22时15分许,青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在执勤点开展专项行动时查获车号青A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 
2023年1月14日0时10分许,青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在执勤点查获车号甘EXXXXX号小型客车驾驶人郭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 以上二人因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等候进一步处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零容忍” 手握命运的方向盘 1%的风险,100%的伤害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青海高速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