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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在人民心里是正义的化身,是一份神圣的职业,承载着守护平安的职责和使命,多少人怀揣警察梦,并为之努力奋斗,而有些人却利用人民警察的身份动起来歪心思实施招摇撞骗犯罪,走上了不归之路。俗话说得好,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其结果不言而喻。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数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2年11月24日,互助县塘川镇某村民张某某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口头报警称:“有人冒充警察将我的700元钱骗走了,请求查处。”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对张某某的报案情况进行核实线索,对可疑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果不其然,有人冒充人民警察身份骗取了报案人张某某的现金。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利用假辅警证和假夏执勤服于2022年7月份,冒充北京市某区公安局辅警身份,以立案追查报案人张某某在西宁市购房被骗、给张某某儿子等人介绍工作为幌子,收取张某某报案费、档案费、介绍费等费用700余元。
在掌握证据后,刑警大队组织侦查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举将吴某某抓获归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某对其冒充人民警察诈骗张某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经侦查员审讯深挖,吴某某交代了至2022年12月初,其通过冒充西宁市城东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西山派出所民警等身份,先后10余次以帮助他人找工作、注销犯罪记录、帮他人立案、撤案等为由,骗取西宁、互助等多地受害者的现金,总计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县公安局以吴某乾涉嫌招摇撞骗罪对其刑事拘留,羁押在监管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会严格依法法定程序,而假警察往往会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进行欺诈。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更不得非法生产、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