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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的物权】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及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之规定,建议与物业或单位协商处理。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若还要进一步咨询和委托等,可以关注和联系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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