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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第十八期)丨谨防养老理财守护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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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8 10: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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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2022年7月,老年消费者焦阿姨来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柜面寻求帮助,希望通过保险公司帮忙联系“理财经理”小李。公司客服人员协助查询后并未在公司系统中查询到焦阿姨在保险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

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向客户进行了解后得知,焦阿姨在社区认识了自称可以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小李,小李得知焦阿姨一个人居住,便经常来陪焦阿姨聊天喝茶,渐渐地,焦阿姨对小李越发信任。半年前,小李向焦阿姨介绍了一款“专门为老年人开发的养老理财产品”,表示这款保险收益高,很多人都在抢购,在小李的诱导下,焦阿姨跟风交了3万元保费,但交费后焦阿姨便再也无法联系上小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听了焦阿姨的叙述,对小李的身份进行核实后告诉焦阿姨,小李并非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焦阿姨购买的“养老理财产品”也并非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很可能是遇到了专门针对老年人行骗的“职业骗子”,建议焦阿姨立即报警求助。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本案中,焦阿姨遇到的“理财经理”小李利用老年人渴望陪伴、容易跟风等心理,通过嘘寒问暖送礼品,借“养老理财产品”之名对焦阿姨实施诈骗,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最终焦阿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消费风险提示】

由于老年人的专业金融知识较缺乏、金融消费风险意识较薄弱、信息接收渠道有限,老年消费者更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

1. 提高防范意识。对于低风险甚至无风险、高收益的养老投资产品,要提高警惕,越是高收益,可能是陷阱的概率就越大,收益和风险是并存的,老年人最好不要选择高风险的投资方式。

2. 树立正确的理财观。老年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收益需求等选择自己可承受范围内的理财产品。要了解产品是否具有保本条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产品面临的其他各种风险等。

3.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各类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等,不要轻易告诉他人,切勿乱下手机软件,防止个人隐私信息被窃取,收到投资理财转账汇款的短信,要提高警惕并及时与子女等家人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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