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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竟以招聘为由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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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 11: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内务大整治、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城东公安分局结合“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水平,深化打击效能,始终把“人民公安为人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近日,八一路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八一路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警称,自己9000余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了解,受害人独自在家时,有一陌生男子敲门,称自己的药店需要招聘一位可以值夜班的老人,询问其是否需要一份工作,当听到陌生男子给出的工资待遇合适时,老人心动了,并放松警惕将男子请进屋中。可等男子离开后,老人发现自己衣服口袋中的现金不见了,于是立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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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现场走访摸排、缜密侦查,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确定其踪迹,循线追踪,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手头缺钱,便产生盗窃的想法,在发现受害人独自一人在家时,其便以谎称自己有一家药店需要招聘一名值班人员为由,获取老人信任进入屋内,盗走老人衣服口袋中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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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马某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普法时间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西宁城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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