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擅自经营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典型案例,行政拘留1人,依法取缔1家宾馆。
近日,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宾馆旅店等行业场所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积石镇城区某宾馆业主何某某(男,现年47岁,循化县街子镇人)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经询问,何某某对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何某某给予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取缔该宾馆。
警方提醒:宾馆旅店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特种行业,宾馆旅店在营业之前必须要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各宾馆旅店业主要切实增强依法、安全、文明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场所管理,依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宾馆“四实”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擅自经营公安机关未经许可的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