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乌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 有多次非法狩猎嫌疑 并遂即将此线索上报至县局党委 乌兰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秉持“主动进攻、枪案必破、有枪必追”的要求,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办案专班。专班民警以快侦快破为目标,多次深入茶卡镇、铜普镇开展线索摸排,并锁定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和行动轨迹。 在海西州公安局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前期大量工作,以及专案组成员的昼夜蹲守,4月7日17时许,专案组民警驱车追击、前后夹击,成功将盗猎车辆在乌兰县管道路与109国道交汇处逼停拦截,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马某和马某某,当场在车内查获半自动改装步枪一支、子弹7发,以及部分野生动物胴体。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群众 能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购买、不持有各类非法枪支 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 来源:海西州乌兰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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