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出租房屋治安管控水平,营造良好的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日,平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警情工作过程中,依法查处了一起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案件,行政罚款400元。
3月10日16时13分,平安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西营村一出租房屋内煤气罐发生爆炸。民警迅速出警,及时到达现场,将着火煤气罐妥善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现场火灾,迅速扑灭了火灾,有效挽回了群众损失。事后,民警调查发现该出租屋房东王某某(男,汉族,现年35岁,系海东市平安区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也未向派出所登记备案。经民警耐心向出租屋屋主解答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和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存在的治安隐患和相关法律规定,该出租屋屋主王某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日前,平安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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