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开始施行,此次我省出台的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对影响铁路安全情况的处置、旅客拒不补票或强占他人座位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拒不补票和强占他人座位等行为,有权拒绝其乘车和要求其离座,公安机关对霸座占座等不听劝阻的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理。 随着西成铁路的建设推进,我省铁路运营里程将进一步增加,路网规模不断扩张,运输规模持续扩大,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我省铁路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增多,更加需要完善管理规范,强化协同监管。 此次我省出台的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解决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注重解决铁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流程、影响铁路安全情况的处置、跨铁桥梁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移交要求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在旅客拒不补票或强占他人座位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 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要求无票、超程、越级、不符合减价优惠条件的旅客补票,拒不补票的,有权拒绝其乘车; 强占他人座位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要求其离座; 公安机关对霸座占座、阻挡车门、醉酒滋事、在禁烟区吸烟等不听劝阻的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办法同时立足省情实际,就设置野生动物穿越通道、铁路沿线突发事件处置和就近应急救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铁路沿线政府、相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铁路安全管理实行双段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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