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郊大队依法处理一起残疾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22年1月23日下午8时许,西郊大队接中灶火公安检查站移交一起车牌号为陕E8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西郊大队立即传唤嫌疑人杨某某接受调查,经核查发现,杨某某不仅无证驾驶还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初步了解杨某某属于肢体残疾三级,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无证驾车。民警当场对杨某某进行了教育,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列举典型案例,告知杨某某残疾人无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和严重后果。 目前,驾驶人杨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700元的处罚。
格尔木市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款情况外,其他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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