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15时49分许,乐都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在乐都区碾伯镇七里店安置小区南区8号楼楼下,我搭乘的出租车在我还没上车的情况下将我的包拉走,包内有4千余元现金。” 接警后,乐都区公安局岗沟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询问民警发现两名报警人对报警内容存在前后不一的表述,民警多次告诫并详细询问真实情况,但“报警人”陈某富和李某永坚称,两人在搭乘出租车(青BN****6)时陈某富将其随身携带的装有7340余元的蓝色小包放在出租车副驾驶侧后排座下,后因二人未佩戴口罩司机让二人下车买口罩时,借机带着装有现将的蓝色小包迅速驾车离开。期后,两人还向出租车行、12345热线等反映,但都未得到解决故报警。 因出租车为公共交通工具,为避免造成报警人财产损失,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和询问,民警发现陈某因和李某永未携带报警时所称装有现金蓝色小包,且该时间段内青BN****6出租车未接载陈某富和李某永。经查,陈某富、李某永因该出租车未载二人,故怀恨在心,为泄愤向“出租车行”、“12345市长热线”、“全国运输服务投诉热线”拨打电话进行恶意反映,后又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以图报复司机。 当前,陈某富、李某永因谎报案情、提供虚假证言被乐都区公安局行政拘留。
110报警电话是公共资源,是群众报警求助的“生命线”,恶意报警既浪费警力资源,又会影响正常的接警秩序,请广大群众合情、合理、合法使用公共资源。对于恶意拨打、谎报警情、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乐都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