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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关于医保账户家庭共济问题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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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7 09: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底

我省出台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后

很多市民反映他们对该政策一知半解

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日前

西宁市医保局医保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保障科

的相关负责人就市民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哪些人可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人必须正常参加我省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情况不能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享受离休和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待遇人员。

当创建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不足500元)时不能实现共济功能。



●自动解除共济关系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创建人认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退出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的;省内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变更为离休和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待遇的;创建人死亡的。家庭共济关系解除后,其账户余额自动返还至创建人原个人账户中。

●老年人和儿童如何绑定“家庭共济”账户?

创建人可邀请父母、子女作为被共济人,父母、子女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建人、被共济人须下载青海医保APP,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儿童可以直接进行绑定。

●怎么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家庭共济账户的建立采用线上(青海医保APP、自助终端)、线下(医保经办大厅)方式办理。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实名注册青海医保APP,按操作提示完成共济账户的创建。首先确定创建人和被共济人都已下载青海医保APP,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然后由创建人登录青海医保APP,点击“服务”选择“个人医保”——点击“家庭共济”阅读并同意《家庭共济承诺协议》——点击“下一步”确认是否创建家庭共济账户——选择受邀人与创建者的关系——填写受邀人信息——点击“提交信息”——点击“账户划拨”——输入划拨金额后点击“提交申请”。

●授权人绑定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还可以绑定别人吗?


不可以。家庭共济关系绑定是单向的,只能同时绑定或被绑定1次。创建人完成开户后,可以对已经绑定的家庭成员解除绑定,或添加新的家庭成员。创建人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作为被共济人,被共济人为创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若共济的家庭成员为参保职工,刷卡(码)时先使用职工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才能使用共济账户;若共济的家庭成员为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使用共济账户。

●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家庭共济享受职工的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医保待遇吗?

不能。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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