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公安局盐桥路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2021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乘坐格尔木市1路公交车错过站点,要求公交车司机中途停车。公交车司机拒绝其要求,让其下一站停车再下车,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情绪激动,走到驾驶室用手抢夺公交车的方向盘,被车内其他乘客及时阻止,公交车司机及时将车停稳,所幸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抢夺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案发后,盐桥路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固定相关证据。于2021年12月22日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由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乘车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管控好自己的情绪,遵守相关规则,文明安全乘车,公共安全无小事。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乘客应当尊重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切勿触碰法律底线,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