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便捷,但你知道吗?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手段给他人传送淫秽、侮辱、恐吓等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已属于违法行为了。 近日,乐都区公安局岗沟派出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依法行政拘留了违法男子。 12月11日,乐都区居民张兰(化名)报警称,有人在微信向其发送淫秽、侮辱信息,严重干扰了其本人的正常生活。接到报警后,乐都区公安局岗沟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11月份,张兰与赵超(化名)在快手结识,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感情破裂,赵超为挽回感情,在微信多次向张兰发送淫秽、侮辱信息对其进行骚扰,并通过某网络平台私信向张兰的家人及朋友发送对张兰淫秽、侮辱的话语,对其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乐都区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赵超行政拘留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肆意在网上发布违法信息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同样受法律的约束 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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