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74号)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年底前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因年末记息结转等因素,须在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补缴,逾期未缴费的,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为保障您的养老待遇不受影响,请您尽快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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