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对象父母全款给他在西宁买了房,我婚前原本打算在兰州买房的,但我对象表示同意在自己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并规划我们未来在父母帮助下(男方父母出200万,女方妈妈出70万)再买一套学区房,我出于信任和为未来规划考虑,我婚前没有买房。婚后我对象又表示可以加名,但是只能给2%的份额,我现在觉得这2%简直是故意恶心我,我现在好后悔自己婚前没有买房子,我对象还特别不理解我,觉得给2%是我白得的,可是我想要一套自己的房子有错吗?!今天他又跟我说西宁二套房首付70%,你想要房子只能你自己在西宁买,彩礼给了16万在我这,而且我妈也给了我16万嫁妆,目前我在西宁无亲无故,我俩和他父母住在一起,结婚两个月了。房子我决定自己回兰州买,约定好跟我对象没关系,用我婚前财产和我妈的钱。那2%我也不要了,对我来说没有意义,也给不了我安全感,反倒让我成了小人。我老公的婚前财产在婚前二三个月时被她妈几乎全要走了,房子剩余一百多万的贷款也是赶在那个时候还上的。 这么看来,我是被算计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