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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胆大!海东一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竟然还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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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7: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强党性、守纪律、讲规矩、促团结”做一名合格的民辅警大讨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化隆县公安局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群众事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平安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12月4日,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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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7日17时许,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称,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由西向东有辆机动车撞到行人后逃逸。警情就是命令,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现场勘察和调取监控视频录像,迅速确定了鲁QV****号牌小型客车为肇事逃逸车辆。由于车辆登记所有人已将车辆转卖,给调查带来难度,民警通过侦查技术手段同时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最终锁定涉嫌肇事逃逸驾驶员为家住金源的拉毛某某,随后,办案民警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拉毛某某传唤至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行为人拉毛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且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拉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拉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五百元处罚,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拘留10日、罚款伍佰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三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拉毛某某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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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公安局真情为民,用情为民办实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认可度、获得感、安全感、满意感,为促进警民和谐再添新的力量。

来源:化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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