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东乐都公安交警连续奋战62小时 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有力的打击了逃逸者的嚣张气焰 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 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9月29日19时31分许,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 指挥中心指令称:“扎碾公路沙坝村路段一车撞伤一路人后逃逸,导致被害人被后车二次撞击,请出警。”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交通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受害人因伤势严重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而现场只有几片后视镜玻璃碎片和一滩血迹。由于事发夜间,事故中心现场缺乏监控设备,行人较少,无法确定肇事逃逸车辆车型和颜色,可提取的线索非常有限,这给案情研判带来重重困难和不确定性。
调查取证 正当民警紧锣密鼓地设卡调查时,医院传来噩耗,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进一步升级。
逐一排查过往车辆 办案民警对路过现场的532辆车及周边居住和过往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坚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一夜大量视频筛查比对,9月30日清晨,民警将重点途经车辆范围缩小至40余辆,最终锁定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三轮电动车。办案民警夜以继日连续工作,最终在一小区内找到了涉嫌肇事车辆,并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马某某成功抓获,当场依法查扣了肇事车辆。
查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电动三轮车 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马某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驾车逃离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乐都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