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隔夜酒”被查处的司机已不在少数,可还是有人对此缺乏警惕,9月1日,海晏县交警大队在海晏超限站认真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第十六个全省统一行动日,查处两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07时许,执勤民警正在海晏超限站执勤,当检查至一辆营运大货车时,民警发现其驾驶员脸色微红,言谈间还有淡淡的酒味,当即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42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被查出酒驾,驾驶员文某某连声喊“冤”:“我今天真没喝酒。”在民警一再追问下,驾驶员文某某最后承认,前一天晚饭时确实喝了酒,“这都隔一夜了,谁知道今天还能测出来。”民警告知驾驶员,每个人对体内酒精代谢的能力不同,宿醉次日仍有可能构成酒驾。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多久,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后或醉酒驾驶。无独有偶,几分钟后,民警继续发现一起类似情况案件,驾驶员李某某于前一晚饮酒后开车上路,虽距离其饮酒时间已经相隔12小时,但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文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其考取的准驾车型为“A1A2”(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