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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逢知己千杯少
在很多重要的日子 聚会应酬的饭桌上 酒都是烘托气氛必不可少的东西 但是酒桌之后 被酒精影响的人常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 悲剧也多在这个阶段发生 近日大柴旦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喝酒,引发死者家属诉“酒友”的生命权,赔偿纠纷案件。 王某之子(小王)、石某、赵某、伊某系大柴旦某矿业公司职工,2021年7月10日四人在公司职工宿舍内饮酒,酒后,小王出门不慎跌入废水池溺亡。 事发后,死者小王父亲王某与石某、赵某、伊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死者小王父亲认为其子酒后溺亡与其饮酒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发现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争执不下,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决定在该院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天,石某、赵某、伊某认为赔偿金额过多,承办法官了解其中原委后,跟他们单独沟通,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石某、赵某、伊某三人得到了死者小王家属王某的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石某、赵某、伊某三人分别向王某赔偿2万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朋友之间偶尔小酌可以融洽气氛 但出现喝酒而造成伤亡事件 同饮者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要关注一个问题 酒局之后酒友发生意外 什么情况下同行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还是那句话 为避免意外的发生 无论是在什么样的酒局上 别贪杯、别劝酒、别灌酒 务必量力而行 来源:青海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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