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配合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对城北区生物园区内藏文化土特产店 进行联合检查时 现场查获一名涉嫌非法行医人员 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土特产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在土特产展销厅内销售人员假扮医生,以看手纹、面色、号脉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大量土特产,夸大产品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停止医疗诊疗行为执业活动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青海省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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