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哄闹法庭、撕扯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陈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 8月4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办案人员收到原告薛某起诉陈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婚约财产纠纷的两份起诉状,法官经审查后,电话通知被告陈某于当日15时来法庭应诉。到法庭后,陈某情绪非常激动,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还未等法庭工作人员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时便欲离开法庭,称法庭工作人员没有接待她,要去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当法官问她举报的原因时,陈某的家人便开始对法庭工作人员语言攻击,法官向陈某解释法庭必须要向她送达起诉书等诉讼材料之后才能离开,但陈某仍一意孤行。法官再三强调后,陈某仍不听劝阻,执意离开法庭。在此过程中,陈某和家人与法庭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陈某撕扯法庭工作人员的衣服,抓伤法官手臂,导致当天开庭的案件全部中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法庭秩序,打击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互助县法院决定对被告陈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8月5日,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双树法庭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向受伤法庭工作人员道歉,获得了工作人员的谅解。
来源:青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