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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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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4: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近日,玉树州治多县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饮酒后肇事逃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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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玉树州治多县交警大队接到格某某报案称:“在G215国道离县城有3—4公里处我的两匹马被撞了,对方车辆已逃离事故现场”,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经调查发现格某家的牲畜(两匹马)被撞,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随后民警通过现场肇事车辆掉落碎片及监控视频,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小型轿车(青G*****),民警随即在加吉路与双拥路附近进行排查,7月29日06时09分许在电信公司院内成功抓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奴某某,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决定给予驾驶人奴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决定给予驾驶人奴某某罚款1100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之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奴某某罚款200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驾驶人奴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65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青海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摩托车稳定性差,驾驶人饮酒后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来源:玉树州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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