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原告张三诉请法庭判决离婚,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孩子成长过程中原告张三支付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0万元。被告小丽辩称自己知道错了,不奢望原告张三能够原谅,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张三所有,但是对于原告张三主张的损害赔偿,因今后还要独立抚养孩子,无能力赔偿。
该案调解过程中,原告张三情绪激动,双方无法正常沟通,考虑到该案原告张三存在心理问题,法官邀请本院聘请的心理辅导师对其进行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同时,法官跟家事调解员先后两次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引导当事人合理宣泄自己的情绪。最终,双方放下了对彼此的怨恨,原告张三与被告小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三放弃各项损害赔偿主张共计20万,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张三所有,该案以调解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